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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辦法

個別諮商輔導服務辦法

  1. 初談制度進入正式諮商輔導前,將有老師與您進行初談,以提供適切之服務。
  2. 服務對象本校在職之專兼任教職員工具學籍之在學學生。若非在職或在學之教職員工生,受限於中心資源,將提供1次諮詢服務。
  3. 保密原則您的資料將以「機密」方式處理與保管,只有在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時才向必要的對象公開。然而在下列3種特殊情況將不在此限:
    • 在您有可能危及自己或他人生命、自由、財產和安全情況,如意圖自殺或殺人時。
    • 涉及法律責任時。
    • 法律規定通報事項,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家庭暴力防治法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、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等。
  4. 免費服務本中心對本校師生之諮商輔導服務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  5. 晤談時間
    • 每次50分鐘,每週以一次為原則,若有特殊情況得加以調整
    • 會談次數最多以6次為限,特殊情形始可延長
  6. 請假與取消諮商服務
    • 若因故需請假,請於會談前24小時,以電話或親洽本中心取消會談,中心電話:(02)2538-1111轉3616 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至晚間8點。
    • 若有2次(含在6次諮商以內)請假與無故失約,將取消本次諮商服務。
  7. 有始有終您有權利隨時終止諮商,但必須先和老師討論後使得結束本次諮商服務。
  8. 記錄保存:您的晤談記錄依法由中心保存十年後銷毀。
  9. 錄影(音)之同意老師為了督導或諮詢之目的,可能會要求錄影(音);但在進行錄影(音)前,一定會先徵求您的同意,而您絕對有權利拒絕錄影(音)。用途以同意書內容中所指涉之目的為主,老師不可將內容預留作日後他種用途之用。
  10. 溝通管道有任何寶貴意見或疑慮,請於上班時間(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至晚間8點)洽本中心老師商談,我們將協助您進行最有效能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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