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(一)協助本校專兼任輔導老師諮商輔導工作,以提供學生完善的諮商服務。
(二)提供本校實習輔導環境與專業資源,以期培訓優質的諮商員。
二、甄選內容
(一)全職諮商實習生
1.名額:3名
2.資格:國內外輔導、心理等相關研究所在學滿兩年(含)以上之研究生,需修習諮商輔導相關課程,符合諮商心理師法規定者。
3.時間:自當年七月一日至隔年六月三十日,共計一年;每週實習至少 40小時(其中8小時可返校上課)。
4.實習內容:
(1)個別諮商(每週值班至少六小時)
(2)團體諮商(每學期至少帶領或協同領導一個團體)
(3)心理衡鑑、測驗施測、計分與解測
(4)心理衛生座談(包括:班級座談)
(5)心理衛生刊物之撰寫
(6)協助心理衛生的推廣活動與規劃
(7)協助志工的帶領與訓練
(8)專業成長(督導、研習等)
(9)參與中心諮商輔導行政工作與會議
三、督導
(一)行政督導:每週至少提供一小時之行政督導。
(二)專業督導:每週至少一次個別督導,每兩週進行同儕督導,並需參與本中心辦理之團體督導,以及個案提報;帶領團體另有團體督導進行。
四、實習紀錄
(一)實習週誌
(二)個案紀錄
(三)團體方案設計、紀錄
(四)心理推廣活動資料紀錄
(五)期末總心得報告(上、下學期)
(六)其他必要之紀錄
五、申請方式
(一)參與甄選需備文件
1.履歷表(含諮商實務經驗、曾接受之諮商專業訓練)
2.自傳
3.學分成績單
4.實習計劃書
5.目前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
6.相關專業學習歷程或成果
7.申請全職實習者須檢附兼職實習證明(可出示簡易證明-單位主管蓋章證明即可)
(二)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月19日止,以郵戳為憑。
(三)請將上述應徵文件備妥,寄送至本中心,並註明應徵全職實習。
(四)郵寄地址:104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實踐大學 諮商輔導中心 收 封面請註明:申請全職諮商實習生
(五)甄選流程
1.在接獲書面資料並審查後,1/26前採電話/簡訊通知通過第一階段書審的同學參加第二階段面試(書面資料不回覆)。
2.面試後,擇適配者錄取,並於中心網頁公布最後面試錄取結果。
3.經錄取者,中心邀請參加實習前會議及正式實習。
(六)上述若有不足之處請至實踐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中心網站查詢http://adm.usc.edu.tw/counseling/或請電洽:(02)2538-1111轉3610洽 彭韻治老師